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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物管占架空层被驳回 碧岭华庭业主称将以个人名义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14:23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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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见习记者梁朗然)碧岭华庭业主起诉物管公司非法占用架空层一案有了结果:法院驳回原告请求,理由是原告个人并不代表全体业主利益。原告对此判决不满,昨日表示将上诉。

  据了解,负责管理碧岭华庭的居佳公司使用了碧岭华庭部分架空层作为公司办公用地。今年8月,该公司又与罗湖区图书馆、东晓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等合作,在碧岭华庭内的架空层设置公共图书室,还允许民生银行在架空层内设置柜员机。该小区业主江山认为,架空层属业主所有,物管公司行为侵犯了全体业主的权益,遂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物管公司让架空层恢复原状。

  庭审时,原告认为被告擅自改变架空层用途,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被告辩称,图书室、柜员机等属公共设施,架空层功能并未改变。此后法院未再开庭审理该案。

  11月8日,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并未就双方是非作出评判,而是认为原告个人并不代表小区全体业主利益,未经全体业主授权,因此不具备诉权。业主江山说,因小区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无法代表全体业主起诉,因此将以个人名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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