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岛燃气公司被罚1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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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14:24 南方都市报 |
百岛燃气公司被罚18万 珠海首次做出《消防法》最高限额处罚,城管春节前持续进行燃气检查 ■“11·10”充气点爆炸起火追踪 本报讯(记者汪雯见习记者许江通讯员吕茹)由于下属一燃气销售点违规操作发生火灾(详见本报11月11日A35版),珠海百岛燃气公司昨被市消防局处以18万元的罚款。这是珠海消防部门首次对单位以《消防法》规定最高限额做出处罚。 30平米竟储钢瓶149个 据了解,出事的百岛公司燃气销售点位于狮山路与夏美路交会处,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当日因储存液化石油气钢瓶149个,远远高于省市标准(省规定最多30个,市规定最多25个),违反了《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因此该公司法人及公司分别被处以3万元和15万元的罚款。 百岛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这次教训,公司已了解到做好安全检查的重要性,目前正对下属30余个经营网点进行24小时检查,已有一家经营点因超量储瓶被责令停办。 发现违规从严处罚 “11·10”燃气爆炸事故发生后,如何有效监管燃气经营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记者昨天从珠海市城市管理局获悉,从11月中旬开始至春节期间,城管局开展“燃气执法大检查”,如果燃气经营者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用钢瓶与钢瓶直接过气,一经发现将被从严处罚。为规范行业经营秩序,城管局将严查燃气的无证经营活动和燃气工程项目的违规改建、扩建、新建行为,并对燃气充装点、瓶组站、气库等场所进行安全排检,建立台账,整改隐患。 另外“11·10”事件后,珠海市城管局金湾大队从11月14日开始,对辖区51家燃气代充点进行执法检查,其中无证的有2家,一家城管执法人员现场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另一家已移交工商部门进行取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