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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农民高金宝杀人劫财被正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15:14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 马琳)11月16日,随着一声枪响,在固原市原州区供销社招待所内杀死“舍友”后劫财的高金宝,结束了他罪恶的生命。

  2004年12月23日,海原人高金宝从海原来到固原市区,当晚住宿在原州区供销社招待所,与彭阳县出租汽车司机赵某同住203房间。次日凌晨,高金宝乘赵某熟睡之机欲行窃未逞,隧出去找一块石头后带进房间。再次行窃时,被赵某发现,高金宝便用石头向赵某的面

部及头部连击2下,致其当场死亡。之后,搜取现金1610元、迪比特手机1部及身份证件等后逃离现场。

  今年1月16日,高金宝在其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6月23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隆德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高金宝抢劫杀人一案,并于8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高金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高金宝不服提出上诉,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0月13日核准其死刑,并于11月16日上午10时许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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