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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法促循环经济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19:30 人民网

  人民网深圳11月18日电记者胡谋报道: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怎么建?如何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政府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17日,《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提交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以法律条文形式给出了答案。

  条例草案确立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十几项制度,其中政绩考核制度,规划、计划

制度,循环经济评价制度,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四项最为引人注目。

  政绩考核制度要求,把政府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成效作为其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其政绩考核的标准;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计划制度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时,应当包括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容;循环经济评价制度则是通过逐步建立循环经济发展指标体系,完善相关统计方法,逐步建立绿色GDP核算制度,以对本地区循环经济的发展作出科学、客观的评价,把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对环境与资源的破坏计入经济发展的成本;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要求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采购循环产品应当达到本部门或者本单位所采购物品的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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