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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水域生态平衡 浙江立法严防外来水生物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20:22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11月18日电(记者柴骥程余靖静)为保障水域生态平衡,浙江省人大常委会18日审议通过《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对放流的物种作出了明确限制。

  这项条例规定:禁止向开放性水域投放外来水生物种、杂交种、转基因种及种质不纯的物种;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经济鱼、虾、蟹类的产卵场等敏感水域进行放流。

  据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郑造桓介绍,浙江是海洋渔业大省,渔业已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而个别地方盲目引进“食人鲳”等有害物种,对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渔业物种生态平衡造成严重破坏,并且难以根除。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还规定,禁止养殖、销售未经国家或者省批准的外来水生物种,违者除没收非法养殖、销售的水产品和违法所得外,将被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条例规定,养殖、销售经国家或者省批准的外来水生物种的渔业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外来有害水生物种的侵入或者逃逸,否则也将被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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