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物属特殊标志受保护 市民注册“福娃”遇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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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1:29 青岛新闻网 |
市民注册“福娃”遇阻 因奥运会吉祥物是特殊标志,相关商标申请将被驳回 早报讯 “第29届奥组委公布了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吉祥物“福娃”后,我们已接到好几位市民的电话咨询,他们问能不能注册‘福娃’商标。”昨天,青岛泛亚商标事 务所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记者了解到,这家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专门就此咨询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局的工作人员介绍,第29届奥组委已经就‘福娃’的名称、图案作为一种特殊标志提出了申请,别人再申请的话,将会被驳回。” 据了解,济南等地有人已经提出了“福娃”的商标申请。“虽然会被受理,但是在半年之内肯定会被商标局驳回,因此建议市民不要做无用的申请。”事务所的工作人员说。(记者 陈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