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广西最大发行盗版图书案在柳州一审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1:40 人民网

  人民网柳州2005年11月19日电11月17日,“广西最大发行盗版图书案”在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由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的两位被告人覃学臻、温剑嵘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5年,并分别处罚金60万元和50万元。

  刑事判决书认为:经审理查明,2000年2月23日,被告人覃学臻与温剑嵘合伙注册成立“千年书店”,经营范围是“图书、报刊、杂志零售”。2001年6月15日,被告人温剑嵘

以千年书店没有盈利为由,将千年书店变更为“柳州市柳北区千年贸易经营部”,经营范围亦变更为“节电器、办公用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零售”,至此,千年书店已不存在,相应的出版物发行许可证同时作废。为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覃学臻伙同温剑嵘于2002年8月至2004年7月间,以已经不存在的千年书店和虚构的文化书店的名义,先后向贺州市人事局等广西区内外32家单位销售发行各类盗版图书,价值人民币2345477.3元。

  2004年7月5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覃学臻、温剑嵘租用的仓库查获各类盗版图书3146件共272944册,图书码洋共计人民币3836310.3元。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版权局鉴定,该批图书均系侵权盗版复制品。两被告人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6181787.6元。2004年7月5日,被告人温剑嵘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10月3日,被告人覃学臻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覃学臻、温剑嵘违反国家规定,在无经营出版物资格的情况下,非法从事盗版书籍的发行活动,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6181787.6元,情节特别严重,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覃学臻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判处被告人温剑嵘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同时,公安机关冻结的温剑嵘等人的账户金额共计467309.92元折抵罚金,依法上缴国库,并依法没收车辆、传真机等一批作案工具。坐落于柳州市红光小区的被告人温剑嵘私产房屋一套,由法院依法拍卖后折抵其罚金上缴国库。

  覃学臻、温剑嵘非法发行盗版图书案涉案金额之大,涉及省市之多,成为建国以来广西第一大经营盗版图书案。该团伙自2002年8月至2004年4月,先后向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发行盗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读本》、《青少年法律教育读本》、《“四五”普法读本》等图书共79种、120多万册,非法经营额达618万元,涉及被侵权的出版社达34家。因此,此案吸引着全国图书出版界和图书发行业的特别关注。(张骁鸾黄太成)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