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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偷税煤商获刑4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2:07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通过重金行贿官员,使大批劣质煤流入了北京,短短7年内,河北人李建明由一个普通煤贩发迹为一个垄断京国有大型供暖企业燃煤的供应商,后其因涉嫌偷税被捕牵出了震动京城的“望京黑煤串案”。前天,延庆法院认定李建明犯有行贿罪、偷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半,并处罚金70万元。

  据检方指控,2001年6月至2004年1月,李建明为取得向北京望京新兴产业区综合开

发公司供热厂、北京北辰热力厂等单位销售煤炭的业务,先后向赵奎宇(北京望京新兴产业区综合开发公司供热厂原厂长,已获刑10年)、杨华芳(北京北辰热力厂原供销科副科长,已获刑6年)等人行贿共计人民币98万余元。此后,李在担任北京龙聚天宇经贸公司法人期间,于2002年度和2003年度,采取取得收入不入账方式,使该公司偷逃增值税、城建税等共计人民币69.1万余元。

  李建明对被起诉的事实未提出异议,并主动供述了自己向多名国家干部行贿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李建明给予多名国家工作人员钱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其在担任公司法人期间,两年度偷税比例均达到30%以上,其行为构成偷税罪。鉴于李建明是在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其行贿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供述了自己的行贿犯罪事实,案发后也补齐了税款,系自首并有悔罪表现,故对其进行了从轻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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