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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2:2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1月18日讯(记者 庄云锋)市政府今天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规定,对于超标准配置、长期闲置或低效运转的资产,由主管部门报批后进行调剂。两个《办法》即日起实行。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凡

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办理产权登记,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自行采购。行政事业单位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由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占有使用,并应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价入账。

  两个《办法》还对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产权登记界定及纠纷调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程序、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程序等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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