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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患者谁的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2:20 青年参考

  案例1:一位女大学生因急性腹痛到医院急诊。女性急腹症有几种常见病,比如阑尾炎和宫外孕,因此医生问她近期是否有过性行为,这个女大学生说“没有”,事后证实她确实患有宫外孕。医生算不算误诊?

  患者有“诊疗协力义务”。诊疗协力就是医患之间的配合。医生对患者的发问往往都是基于诊断的要求。本案中,患者隐瞒了实情,对医生造成了误导,医生不承担责任。

  案例2:一位男性患者因皮炎到医院就诊,医生给他开了脱敏药物。不久,医院被患者的妻子告上法庭。原来这位患者是一名建筑工人,脱敏药物的副作用(眩晕、嗜睡)使他在工作时失足坠楼而死。法院判定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注意义务”。医生在开具某些特定药品时,必须先询问患者的职业。本案中,如果医生及时告知患者,脱敏药物不能在工作期间服用,悲剧就不会发生。

  案例3:高速公路上发生车祸,一名伤势严重的司机被送到附近的县医院。伤者颅脑外伤,县医院做不了颅脑外科手术。12公里外有一家野战医院可以做手术,县医院的医生让送伤者来的人赶快送伤者去。结果,伤者在转诊途中死亡。

  医疗机构有“转诊义务”。如果首诊医院的设备和技术能力有限,无法提供相应的治疗,可以转诊,但必须进行必要的急救。本案中,县医院没有进行必要的急救,未能延缓患者病情的恶化。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发现急诊的转诊病人,必须派救护车和医务人员护送其去接诊的医院,在发车前要和接诊医院联系准备手术。医院在转诊过程中存在缺陷,患者因为得不到及时抢救而死亡,医院对此要承担责任。

  (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专供本报,本文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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