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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农民飞车抢包41次判刑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2:48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张宝乐实习记者褚燕娟记者殷文静)家住山东省滕州市西岗镇的无业农民马某和李某一年间在江苏沛县城区飞车抢包41次,日前,沛县法院以抢夺罪、抢劫罪分别对二人作出判决。

  去年4月至今年5月间,马某、李某两人经预谋,决定以夜晚骑摩托车飞车夺取单身行人挎包的手段实施抢夺,此后他们俩多次在沛县城区中实施抢劫。其中马某参与抢夺39人

,抢夺财物价值人民币83763元,李某参与抢夺27人,抢夺财物价值人民币61904元,最多时二人在两小时间曾疯狂作案多达6起。

  今年2月至5月间,两人在飞车夺包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将包抢走的手段,抢劫作案2起,价值人民币2334元。报案后,二人所得财物价值人民币84819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的方法,强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人民币14000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人民币12000元。

  《江南时报》(2005年11月19日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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