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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校园群殴为“义气”锒铛入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2:49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姜振军通讯员沈建华)11月18日,15名青少年因为在校园内聚众斗殴,被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不等的刑罚。据悉,这15名年龄在17到22岁的青少年中有8人是在校学生。

  2005年5月14日,盐城市盐都区尚庄中学的在校学生凌某因敲诈同学陈某、胥某的钱物,而遭到陈、胥二人请来的程某等三人的殴打。作为凌某同学的邵某为替凌某出气,于当

日下午又殴打了胥某。次日,胥某约请了杜某等十二人(其中杜某、杨某等六人为盐城某中专学校在校生)与邵某、凌某在尚庄中学门口碰面,胥某等九人上前围打邵某,其中胥某持刀,杜某、杨某等人手持钢管,致使邵某多部位软组织损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微伤。

  盐都区法院经庭审认为,15名青少年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鉴于其中部分被告人未满十八周岁,加之胥某、杨某等人先后有投案自首的立功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在当庭宣判后,根据15名被告人的法制意识淡薄、哥们义气浓等情况,法院采用圆桌形式,让被告人的父母参与进行了法制教育。

  《江南时报》(2005年11月19日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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