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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不到1.5米不许当公办教师 平南5人状告县政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2:59 新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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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南宁11月18日电(记者蒋桂斌)平南县5名女代课教师参加全县招考聘用小学教师考试,通过了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程序后,却因身高不到1.5米而遭到淘汰。她们认为受到身高歧视,于是一纸诉状将县政府告上法庭。

  2004年11月,平南县政府向全县公开招考聘用350名公办小学教师,李凤玲、黄坤红、农华玲、黎雪玲、农文秀5名女代课教师看到公示后报名参加,并一路通过了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其中笔试成绩都进入了前320名。今年6月,平南县公示了拟聘人员名单,她们都因体检“不合格”而落聘。这5名女代课教师到县人事局、教育局咨询,结果被告知:《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桂教人【2002】154号文件规定,男性身高在155厘米以下、女性身高在150厘米以下,不给予认定教师资格。由于她们在体检中身高均达不到150厘米,所以不予录用。

  5名女代课教师认为受到身高歧视,遭受了不平等的公民待遇,一怒之下将县政府告上法庭,请求法庭撤销县政府对原告不予聘用的决定,并判令被告履行对原告进行聘用前的公示程序,办理相关的聘用入编手续。

  平南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有关答辩状和答复中称,在招考条件公示中,已经写明招考对象身体健康要达到154号文要求,所以文件适用依据无误;这5名女代课教师在报名和参加考试时未参加体检,录取方怎么知道她们身高不达标,体检后才知道她们身高不达标,属于不合格,所以录取方并没有欺骗她们;体检标准适用于所有参加招考人员,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不存在歧视。

  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编辑:杨东 作者:蒋桂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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