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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人代会不必统一着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5:2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据11月17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在当日召开的深圳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守则(草案)》将正式提交审议。该《守则》最为引人注目的规定是: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参加“代表活动”时应着西装(内配有领衬衫)、长裤、皮鞋,工作单位有统一配发制服的代表可着制服参加代表活动,女性可穿套裙参加代表活动;开会期间,人大代表出席代表大会或应邀列席常委会会议应着西装、系领带配长裤、皮鞋,女性可着套裙。

  有必要对人大代表的着装进行规范吗?深圳市有关人士的解释是:“人大代表要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作为一种辅助手段,在人民群众面前展示健康的形象,体现代表参加活动的严肃性也很有必要。”

  这样的“大道理”自然没错,但如何着装才能展示“健康”,才能体现“严肃”,人大用《守则》给“法定”下来,看似只是针对人大代表,其实则是对现代社会多元价值观的排斥。

  在我看来,如确有必要规范人大代表的着装,两个字足矣:整洁。至于规定“着西装”、“系领带”、“穿皮鞋”,完全一个西装革履,把本民族的东西排斥掉了——网友们问得好:“我穿中装行不?”“我穿布鞋行不?”你能说穿中装、布鞋就不能“展示健康的形象”,就不能体现“严肃性”吗?

  问题还并不仅止于此。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其着装本身,既是个人之好尚,同时也是一种民意的表达;人大代表来自于民选,也许正是由于其包括穿着在内的个性风格,才获得某一群体的认同。规范着装,其实就是限制表达。请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与人大代表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还是一种上下级关系?对照《人大代表法》,两者都不是。而《守则》虽然要经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但由谁制定、由谁监督执行这个《守则》呢?仍然难脱“管理”之嫌。若人大代表的穿着都需要接受人大常设机构很细致的“约束”,他们的自主性又如何谈起?

  《人大代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利。”这里的权利是指“代表的权利”,但其实在不影响履行代表职责的前提下,代表之外的个人权利也应受到“尊重”。如何穿衣服,就是一种“必须尊重”的权利。

  如果一个人大代表的穿着可以受到“制服”般的“约束”,那么下一步呢?人大代表在穿着以外的仪止,比如“言”,是不是也会受到规范呢?相对于“穿着”对“健康形象”、“严肃性”的影响,“说话”应有过之而无不及,但《人大代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我想这里的含义还包括着“不受规范”——这一条被列在《人大代表法》第四章《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的第一条。

  □翟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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