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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瘤切掉一卵巢医院赔偿六万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5:2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三门峡讯本来是去医院切子宫肌瘤,不想卵巢也被切掉。前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判决卢氏县第二人民医院赔偿小玉(化名)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8000元。

  半年前,小玉因患子宫肌瘤在卢氏县第二人民医院做手术,术中主刀大夫擅自扩大手术范围,将小玉的右侧卵巢及输卵管切除。术后不久,在该医院工作的护士李某将此事告

诉了小玉。小玉向医院索赔无果,遂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医院在手术中擅自扩大手术范围,对小玉构成伤害,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甲蕤通讯员周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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