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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向媒体通报 换发身份证要提防5种乱收费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5:2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据新华社长沙11月18日电18日,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向媒体通报:湖南部分基层公安机关在换身份证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乱收费的问题。

  湖南省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处处长何唤鸣说,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全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统一收费标准为每证20元,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在实际换发工作中的乱收费问题概括起来有五个方面:

  一、照相费。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机关应免费为居民配套提供数码照相服务,可一些居民反映基层部门在办理身份证时,收取一定数额(部分居民反映收取15元)的照相费、信息采集费和申请表格、信息采集表格工本费等,或者要求居民自己提供照片,以及与企业合作要求居民定点照相并收取照相费。这些收费行为都是违法的。

  二、挂失费。按照正常换发程序,信息采集完后,原身份证继续使用至新身份证发放到居民手中为止,居民应在领取新证时缴回旧证。可一些居民反映,个别地方利用新证制作需要两个月的“时间差”,在开始办证的时候就要求居民缴回旧身份证,如果不缴回旧身份证就必须缴纳一定数额的“挂失费”。

  三、邮寄费。由于第二代身份证嵌入了信息记录芯片,必须使用专门设备才能读取芯片中的信息。为了防止芯片信息输入错误,公安部规定居民领取新证时,公安机关要向领证人或代理人当面读取信息,不能进行投递。可实际中,一些居民反映,一些办理机构向居民邮寄并收取一定数额的“邮寄费”。四、信息查询费和加快加急费。一些办证机构在办理新证时巧立名目收取所谓“信息查询费”、“查询信息打印费”等,及违规办理“加快加急”服务,并收取费用。

  五、照片费。按照规定,公安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不是经营服务企业,不得为居民提供额外打印照片服务,更不得搭车收取照片费。可在实际中,一些办证机构以居民自愿要求为名,强制将照片打印后提供给居民,收取相当大数额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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