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半年内应落实航班延误补偿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7:23 华商网-华商报

  针对目前航空客运市场行政管理方面和客运市场经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在18日发布的航空服务状况调查报告中,向中国民航总局和航空运输企业提出四项建议。

  第一,民航总局出台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已一年有余,除个别航空公司外其他航空公司至今仍未向消费者公布具体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方案,这种行为是对消费者

权益的极大漠视。呼吁航空企业在半年内向消费者公布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标准和方案。在航班延误发生后,应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同时做好各项服务和偿付工作。

  第二,鉴于目前航空公司航班延误信息不透明、通知不及时引发消费纠纷的情况十分突出,建议民航总局督促航空公司建立公开的航班延误信息查询系统,让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网络及时知晓航班延误信息及延误原因,从而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第三,取消运输规则中“72小时座位再证实手续”此项不合理的规定。同时逐步向国际惯例接轨,提高行李灭失的赔偿标准,保障消费者的财产权。

  第四,民航管理部门应督促航空公司在各机场建立健全航班延误、取消后的补救机制,落实补救措施;督促航空公司一旦出现航班延误等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并依照各航空公司公布的补偿标准向消费者提供补偿,避免各类危及安全稳定的事件发生。据新华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