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再就业优惠企业开始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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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7:36 南京报业网 |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蔡晓芳) 因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而享受相关税费优惠的企业,即日起到年底之前,须到劳动部门参加年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提醒,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过关的企业,其相关税费优惠将被停止。 根据我市再就业优惠政策,按照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情况,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可享受不同程度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减免优惠。即日 起,市劳动部门对这些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情况进行一年一度的检查,包括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数量、是否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是否按规定支付工资和参加社会保险等。年检结果将通知税务部门,以确定企业是否能继续享受税费优惠。据介绍,对于年检中被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材料骗取税费优惠的企业,劳动部门将通知税务部门追缴所骗税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编辑涵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