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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类在淄外籍人可申请永久居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8:00 淄博新闻网

  本报昨日A8版《在淄外国人将有“中国绿卡”》一文引来读者咨询,有关部门介绍――本报讯 (记者刘琳 通讯员唐守利)本报昨日刊发的《在淄外国人将有“中国绿卡”》一文刊发后,有读者给本报打来电话询问哪些外国人可以申请中国“绿卡”。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了解到,公安部、外交部颁布实施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明确了7种情形。据悉,在淄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适用对象主要有7类:一是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二是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

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三是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包括世界著名科学奖项获得者、世界知名学者、企业家、运动员、文艺人士等;四是以上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五是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六是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申请时其父母至少有一方为中国公民或为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七是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据了解,在我市的外国人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可向市公安局提出,公安机关将在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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