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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少年舍己救人 父母获赔2.9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8:27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张力)青梅竹马的余宏为了救落水的小女孩薛洁,不慎自己落入水中,溺水而死。事后,余宏的父母将薛洁和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因儿子死亡造成的损失。近日,重庆奉节县法院第一人民法庭宣判,判决薛洁的父亲薛明华、母亲刘玉凤补偿原告余贵、徐珍丧葬费和死亡补偿金共计29115元。

  捉鱼玩耍9岁女孩掉水井

  余宏(男,12岁)和薛洁(女,9岁)是邻居,两个小伙伴平时形影不离,关系非常好,并在同一学校读书,今年7月31日中午,余宏和薛洁、薛洁的弟弟薛简(4岁),在薛洁家的水井边捉鱼玩耍,薛洁坐在水井边的石头上捉鱼,因石块很滑,薛洁不慎滑入水井之中。

  紧急施救12岁少年身亡

  余宏见状,急忙伸出右手去拉薛洁,由于身体倾斜失去平衡,自己也一下落入水中。薛简见势不好,马上回家喊祖父薛大福和父亲薛明华。薛大福、薛明华急忙赶到水井边,把薛洁救了上来。过了一个多小时,余宏的父亲余贵到处找余宏不见下落,最后才从水井里将余宏捞上来,而此时余宏早已溺水而死。后经公安机关调查余宏是为救他人而亡。

  拒绝赔偿被告只付2000元丧葬费

  余宏的父母事后找到薛洁的父母要求补偿孩子的丧葬费和死亡补偿金,薛洁的父母拒绝补偿,并否认余宏救薛洁的事实,并称薛洁是他们自己救起来的,不同意补偿。后经当地村委会调解,给了余宏的父母2000元丧葬费。

  对于薛洁父母的态度,余宏的父母感到非常生气,认为余宏为救薛洁而身亡,且薛明华和薛大福却不救自己的孩子,才导致其子死亡,于是便打算依法讨回公道。

  舍己救人原告获赔2.9万元

  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余宏见薛洁落入水井中而伸手去拉救薛洁,自己溺水死亡,应视为无因管理他人事物的行为,虽然薛洁是被其父亲薛明华和祖父薛大福救起,但余宏的溺水死亡与这个施救行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余宏的这种舍己为人的精神应予提倡,社会应鼓励这种行为,由于双方都无过错,从公平原则出发,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对受害人的损害应予适当补偿,因受益人薛洁系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薛明华、刘玉凤承担,故法院依法判决其补偿两原告29115元(含已付的2000元安葬费)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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