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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干部标价“卖”减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9:07 南方都市报

  监狱干部标价“卖”减刑

  7000元可买假释,1500元可换减刑,海南中院终审判其一年半

  据新华社海口11月18日电高墙之内,7000元可以买来“假释”,1500元可以换来减刑,即使要在监狱之内当一门好差,也得靠钱打点。海南省乐东监狱第四监区原监区长张同

泽因收受贿赂,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私扣储蓄卡却谎称丢失

  张同泽曾任乐东监狱第四监区监区长。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同泽存在采取控制户名“张惠”的邮政储蓄卡、多次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

  2001年10月,乐东监狱四监区罪犯李某因不能外出取钱,就将户名为“张惠”的邮政储蓄卡交给张同泽,并将密码告诉张,请帮忙取款2000元。此后,张同泽在四监区二楼干部谈话室内交了1950元给李某,并借故说卡已经丢失,随后将这张邮政储蓄卡控制。

  收2000元给囚犯换工种

  四监区内的罪犯马某在服刑期间为了能调换好的工种,在2002年底的某天晚上,在四监区文化室向张同泽提出想调换工种,张同泽便把“张惠”的账号提供给马某,并当场让马某打电话给其姐姐,将2000元从辽宁沈阳市杨士邮政储蓄所存入该账户。很快,马某被安排在第四监区当了值班。

  强索7000元给囚犯假释

  罪犯李某在服刑期间为了能够减刑,于2002年6月给在广东东莞打工的弟弟写信,要3000元办理减刑。一个月后,3000元便从东莞市虎门镇邮政储蓄所存入“张惠”账号。

  虽然张某已经收到了钱,但由于当时李某的条件不够,当次没能减刑。2003年3月,李某再让弟弟给张存入了4000元。此后张同泽主持召开第四监区会议时,建议对李某假释并填表呈报监狱审批。2003年11月,李某被裁定予以假释。

  进账1500元给囚犯减刑

  每一桩投入似乎都能如愿以偿,该监区的罪犯杨某也想通过利益诱饵达到减刑目的,很快他找到了张同泽表示愿意花1500元办理此事。拿到账号后,杨某给远在重庆永川的父亲打了电话。不久,1500元进账后,张同泽召开四监区会议时,建议对杨某减刑1年零9个月。2003年6月30日,杨某被裁定减去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终审被判刑一年零六个月

  琼海市法院认为,张同泽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调换工种、减刑、假释等方面,为被其监管的服刑人员谋取利益,收受犯人及其家属的贿赂共计20500元,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一审判处张同泽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张同泽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决张同泽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机两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涉案赃款14500元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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