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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成都市宣传部长受贿955万、666万元财产来源不明 高勇一审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9:15 南方日报

  成都消息昨日,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中共成都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高勇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高勇死刑,缓期2年执行。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高勇在1996年至2001年期间,先后利用担任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中国证监会成都证管办副主任、中国证监会贵阳特派办主任职务之便,共收受

、索要他人贿赂财物共计价值955.4万余元。此外,高勇尚有价值666.5万余元的财产来源不明。

  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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