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定降低法援门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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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9:20 法制日报 |
本网成都11月17日电 胡强 记者张晓东 四川省《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确定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通知》日前正式施行。根据该通知界定的法律援助困难标准,四川符合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体基数将达1000万人以上。据该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灿透露,以省政府名义出台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在全国尚属首例,该通知还首次将企业的两类人员纳入视为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体。 据了解,为让更多的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该通知在确定经济困难的一般标准时将现行农村居民按上一年度国家公布的绝对贫困线调整为农村低收入贫困线,降低了农村居民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据统计显示,仅此一项就多纳入农村贫困人口517万余人。 (责任编辑:秦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