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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误经济补偿办法或修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10:29 大洋网-广州日报

  针对频频发生的航班延误所导致的消费者投诉,中国消费者协会昨天向民航总局和航空公司提出了“半年内向消费者公布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标准和方案”、“建立公开的航班延误信息查询系统”、“提高行李灭失的赔偿标准”等四大建议。

  记者昨天下午在第一时间联系民航总局,有关官员对此未发表任何意见。而各大航空公司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态度依然强硬,明确表示暂时不会出台航班延误补偿细则

。民航总局《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去年7月1日发布以来,除了深圳航空以外的各大航空公司均未出台补偿细则。

  中消协昨天发布的数据显示,自2003年7月至2005年6月,京津沪渝川五地消费者组织共受理航空类投诉700余件,涉及消费者超过10000人次,其中航班延误占66%,票务纠纷占14%,行李丢失占12%,其他占8%。中消协表示,三方面原因导致了航班延误时双方矛盾的激化,一是航班延误后的相关赔偿与服务工作严重滞后;二是消费者知情权的极度缺失阻塞了正常的维权途径;三是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合理性等。

  一消息人士昨天还告诉本报记者,“《指导意见》可能将全面修改”。据了解,根据《蒙特利尔公约》,国内出发的国际航班一旦发生延误,乘客可以获得最高4万元的经济补偿。而根据《意见》的有关规定,乘客只能获得200元~500元的补偿。但这一消息记者昨天未从国家权威部门获得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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