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决前后不一 4间瓦房判给俩主人谁也进不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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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11:14 东方今报 |
今报驻马店讯 上蔡县法院先后将4间瓦房判给两个人所有,致使两名当事人依法院判决,各自在4间瓦房的门上锁了一把锁,两年多来,4间瓦房一直闲置着,谁也进不去。 昨日上午,据一方当事人刘高升的母亲介绍,早在1984年,刘高升就与曹楼村村委协商,在村委院内建啤酒厂,除租用村委的5间房子外,他又建了4间瓦房及水塔。后因工厂倒闭,刘高升的4间瓦房一直由其父照看。2002年9月27日,上蔡县法院将曹楼村委5间办公平 房,连同刘高升建的4间瓦房拍卖给村民刘贵更所有。刘高升听说自己的4间瓦房被拍卖后,于2002年10月向上蔡县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但没得到答复。2003年8月10日,刘高升向上蔡县法院起诉,请求确认4间瓦房归自己所有,当年,上蔡县法院又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4间瓦房归刘高升所有。 河南博云天律师事务所谢欣律师认为,既然法院作出了专对那四间房子的第二次裁定,就应该纠正第一次的拍卖行为,把那四间房子的所有权从善意第三人(即刘贵更)手中追回并归还异议申请人,同时依法将拍卖所得款项及相关费用归还善意第三人。 刘高升说,他申请法院执行判决,并撤销此前法院作出的裁定。上蔡县法院有关负责人也一直说尽快解决此事,但一直未果。上蔡县法院执行此案的一名霍姓法官表示,解决这个问题,要由法院领导出面,组织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对有争议的房屋归属作重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