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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残疾人社保标准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11:23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魏萍通讯员范亚儿

  宁波晚报讯记者昨天从镇海区残联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镇海残疾人社保标准将有所调整。

  据介绍,从明年1月1日起,镇海区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老年残疾人,没有享

受各种养老保险(保障)的,每人每月补助生活费100元;对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退休残疾人,月收入在300元以下的,每人每月补助生活费100元,月收入总额最高不超过每人每月300元;对于65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又确无近亲照顾的单身残疾人,每月补助生活护理费300元。

  此外,从明年1月1日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凭工商执照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发票,给予50%投保补助。对福利企业和按比例就业的企事业单位职工,自明年起凡符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条件的,一律要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以切实解除残疾人的后顾之忧。对目前参加社保超龄职工,待宁波市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出台后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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