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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局长:十一五期间我国将稳步推行物业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11:2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19日电(记者齐中熙、肖敏)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19日在“中国财税论坛2005”上表示,“十一五”期间,我国将积极稳妥地深化税制改革,其中包括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稳步推行物业税,并相应取消相关收费。

  “财政、税务部门将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和实行有利于增长方式转变、科技进步和能源资源节约的财税制度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税制改革,进一步

优化税制结构,建立更加公平、科学、法制化的税制体系。”谢旭人说。

  据谢旭人介绍,“十一五”期间税制改革的重点包括:改革增值税制度,实现增值税转型,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完善消费税,适当扩大税基;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调整和完善资源税;适时实施燃油税;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稳步推进物业税,相应取消相关收费。

  此外,为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财税部门还将研究制定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调整完善废旧物资税收政策;完善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完善再就业税收政策和民政福利企业税收政策;完善促进科技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税收政策。

  “十五”期间,我国不断深化税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了税收制度,同时大力组织税收收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财力保证。全国税收收入实现历史性突破,税收收入年均增长18%左右。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加快了减免农业税的步伐。同时,调整出口退税政策,推行增值税改革试点,并修订了个人所得税法部分条款。

  “中国财税论坛2005”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联合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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