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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乐东监狱第四监区原监区长竟对罪犯标价受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11:35 兰州晨报

  7000元假释1500元减刑

  本报讯据《南国都市报》报道,高墙之内,7000元可以买来“假释”,1500元可以换来减刑,即使要在监狱内干一个好差事,也得靠钱来打点。

  日前,海南乐东监狱第四监区原监区长张同泽收受罪犯贿赂13.9万元,被海南

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张同泽今年47岁,甘肃武威人,原系海南乐东监狱第四监区监区长。

  经查,张同泽帮助四监区罪犯李某违法取款时,截留了李某妻子张惠的邮政储蓄卡,后多次利用该账户索贿。

  2002年年底,四监区罪犯马某向张同泽提出想调换好的工种,张同泽便把“张惠”的账号提供给马某,并当场将手机交给马某,让他打电话叫亲属将2000元存入该账户。

  很快,马某被安排在第四监区当了值班。

  罪犯李某为了能够减刑,于2002年6月和2003年3月先后让弟弟将7000元钱存入“张惠”的账号。

  2003年11月,李某被裁定予以假释。

  每一次投入似乎都能如愿以偿,该监区的罪犯杨某找到张同泽表示愿意花1500元达到减刑目的。

  2003年6月,杨某被减刑1年零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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