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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就餐被烫伤服务员老板承担连带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12:26 黑龙江日报

  王先生到一家饭店吃饭,饭店的服务员送茶水时撞到了王先生,王先生被烫伤,为此花费医药费2000多元。王先生咨询这些损害应由谁来承担?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岳晓峰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因为饭店的服务员和老板之间是雇佣关系,对于服务员的过错行为饭店的老板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王先生可以要求饭店的老板和该服务员承担连带责任,对自已所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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