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丢了社保卡,可电话挂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13:48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 《厦门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已出台,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规定,社会保障卡也可进行电话挂失。

  办法规定,首次申领社保卡的,市民服务信息中心或其网点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发放该卡。换领或者补领的,市民服务信息中心或其网点,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15日内,完成换发或补发工作。持卡人在社保卡丢失和补领期间,各相关业务部门应当采取措

施,保证持卡人办理个人相关社会事务的基本需求。

  申领资格: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可以申领社保卡。

  使用期限:社保卡的有效使用期限为15年,有效使用期届满一个月前,市民服务信息中心应当提示持卡人及时办理换领手续。

  挂失办法:如果社保卡丢失,持卡应当及时挂失。挂失分为电话预挂失和书面挂失,持卡人在电话挂失后2个工作日内,应携带有效证件到市民服务信息中心及其网点办理正式书面挂失手续,否则电话预挂失失效。市民服务信息中心应当在接到电话1小时,或书面挂失信息后4小时内,冻结该卡的使用,挂失生效前所发生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持卡人在挂失后,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民服务信息中心或其网点办理解挂手续,持卡人已办理补卡手续的不再办理解挂手续。(来源:厦门晚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