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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相漫议]民工不能用公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13:52 海峡网-厦门晚报

  “既然是公厕,为什么我们不能用?”工地工人丁永生说。丁永生所说的公厕位于宣武门外大街崇光百货东南100米处,这个公厕的管理员不让附近的民工进入,理由是民工“不卫生”。(11月16日《京华时报》)

  每当这样的新闻出现在公众视野,必将激起大家的愤慨,乃至口诛笔伐。但是,狂风暴雨式的批评过后,歧视民工的现象却依旧。

  法律明文规定,人人平等。拿交易来说,如果双方地方不平等,如顾客和通信公司之间,面对通信公司的霸王条款和服务时的颐指气使,顾客利益受损也只能忍气吞声。如厕也是这样,公厕管理员不让民工进,是一种身份歧视。

  两种情况都是地位不平等导致的被歧视。但前者由于大量顾客反对,国家正酝酿成立反垄断法,引进竞争来保证交易双方地位的平等。而后者呢,由于民工地位低,呼声不能上达。而歧视罪,这种在欧美国家已经实施多年的法律条款,却没听有人提起过。

  民工对城市的重要性已不言而喻。笔者觉得,是设立歧视罪的时候了——既然道德的力量疲软,就叫法律发挥威力吧。

  文/王伟(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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