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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论天下]观念不改变 穿什么样都没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13:52 海峡网-厦门晚报

  近日《深圳市人大代表守则(草案)》提交审议,深圳的又一创新之举问世,其中涉及的人大代表着装规定(见17日《厦门晚报》)值得玩味。

  在我国政务系统,除了对个别部门,比如警务系统,有统一着装规定外,其他人员还没有。国家在公务员着装礼仪方面也还只是一个笼统规定。但眼下,不少地方的政务系统都出台系统的行为规范,形形色色的着装禁令中,有的规定似乎宽泛,像浙江出台的女性公

务员着装应“要时尚不要性感”;有的规定特别细致,比如北京海淀区的“披头散发、穿吊带裙、光脚穿鞋”等将被查处。

  对政府公职人员的着装要求,体现政府服务的一种进步,起码能体现政府对公众的尊敬,如同我们个人的得体着装对他人的尊重一样。同时,我们也认同服务意识越强就越需要规范地展示工作形象。但是,着装终归是道德范畴的事情,“着装得体,仪容整洁”就可以。强制的着装规范,要么演变成政府埋单,为公务人员统一订做服装,要么就很难执行到位。

  着装礼仪要有国际视野,借鉴国际惯例可更好地融入国际社会。但并不代表我们传统礼仪中优良的文化将被否定。当年上海APEC会议,唐装就掀起一场中华民族正装风潮。正由于着装规范的主观性,我们要认同一些约定俗成的东西,实现本土化。

  在过去一些政府公务员行为规范的执行上,常犯“雷声大,雨点小”的弊病,规定出台时态度挺坚决,可就经不起仔细推敲琢磨。操作性、实用性不强的规定,到头来必然缺少强制力。着装只是一种外在形式,形式能否真实表现内容?我们相信人大代表只有通过内在修炼和素质提升,才能具备反映到行为修养的高尚,那时,自己也会要求着装达到一定的品位。希望有关规定的制定者能够把问题考虑得更周到一些,让这些规定真正能够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观念不改变,穿成什么样都没用。(西门三巷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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