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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清“民工歧视”,不可重“薪”轻“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0日00:06 红网

  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崇光百货东南100米处有一座公厕,周边民工长期在此方便,然而被改建为“生态环保公厕”后,却拒绝民工前来方便,理由也很简单:生态环保公厕专为附近居民和来往行人服务,民工们使用公厕时不注意卫生,带来了很多不便(11月17日《 重庆晚报》)。

  太多的“民工歧视”事件已让我们“审美疲劳”。由于民工没有本地户籍,北京朝

阳区善各庄拒绝外来人员进入区内公共文化广场,外来人员要想使用健身设施必须交费;担忧民工影响景区形象,浙江宁波九龙湖风景区门口一块“禁止衣冠不整者、拾破烂者以及外务人员擅自入内”的醒目标牌竟然挂了五个月之久。现在已然发展到将农民工拒之“公厕”外,荒唐可笑之余,不免令人忧心。

  农民工这个城市建设的“中坚”却沦为了名副其实的“弱势群体”,尽管他们为城市建设奉献了青春、流尽了血汗,却不能按时得到养家糊口的“血汗钱”,遑论起码的尊严和应有的权利,由此引发的“流血事件”接连不断,引起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高度警觉,建设部、劳动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文,规范民工工资发放,山西为民工工资上双“保险”,南京建立民工工资按月发放机制,长三角按GDP标准给民工加工资,政府一直在想方设法让流汗、流血的民工不再流泪。

  令人不愿看到的是,尽管民工经济待遇上基本得到保障,但政治权益却依然十分脆弱。这无疑向我们亮起一盏红灯:解决了“民工工资”不代表杜绝了“民工歧视”。回头审视一系列的“民工歧视”事件,一个共同点不容忽视,凡贱视民工者都有一颗冷漠的心,他们打心眼里就瞧不起民工,总把民工踩在脚下,视作社会的最下层,不给他们应有的地位和起码权利。国家有权出台法律保障民工利益,却无法硬性规定人们对待民工的言行。可见,杜绝“民工歧视”,仅靠法律佐护未免太过脆弱。

  “民工歧视”容易导致“审美疲劳”绝不可怕,可怕的是由此产生的“心理麻木”。要想根本肃清“民工歧视”的积弊,惟有唤醒人们冷漠的心。今年开学初,北京市将不得歧视外地人写进了中小学生行为规范,这样从“心”做起大有必要,我们也正需要这样的心灵教育和思想“涤荡”,只有全社会从内心深处“感恩民工,尊重民工,重视民工”,“民工歧视”的顽疾才可彻底肃清。

  (稿源:红网)

  (作者:王从清)

  (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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