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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人看的尸检报告验证公权滥用的可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0日00:06 红网

  广西富川县白沙镇一村民在一起事件中意外死亡,死者家属与有关部门在其死亡原因的问题上各执一词。如此人命关天的事本当慎重对待,可是当死者的尸检报告书出来后,死者家属向有关部门要求查阅时,被多个部门多次当“皮球”踢来踢去,两年多来死者家属为此跑得心力憔悴,饱尝傲慢、冷漠和遇事推诿的“酸甜苦辣”。(11月15日《新华每日电讯》)

  众所周知,尸检报告是判定死亡原因的重要依据。然而,广西贺州市和富川县的公安部门,竟把一份重要的尸检报告书“藏”了两年多,就是不让死者家属看。现在拿到了尸检报告书,让人难以置信的是依然是一份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尸检报告书复印件。律师田英武说,由于林海辉属非正常死亡,他的家属对死者生命有知情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对有关鉴定结论如果有疑问,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富川县有关方面只有及时向死者家属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死亡鉴定报告,死者家属才能知道是否“有疑问”,才能知道是否有异议,才能决定是否向更高级部门申请法医鉴定。

  一份重要的尸检报告书,富川县的公安部门把持了两年多,其用意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就是要阻止死者家属维权。因为尸检报告结论是:“林海辉……因受圆柱状棍棒类物体打击及具有一定弧形、较平整、质硬的钝性物体作用发生脾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林海辉虽“患有门脉性肝硬化,继发瘀血性脾肿大”,但林海辉属非正常死亡,也就是说公安部门有责任找出凶手,也就是说死者家属有必要替死者讨个公道。

  然而,这一切由于公安部门没有尽职去破案,和滥用公权藏匿事关死者死亡原因的尸检报告书,而失去了破案的最佳时机,也使死者家属失去了维权的最佳时机。作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公安部门为什么要藏匿尸检报告书阻止死者家属讨公道呢?公安部门如此做法,想来都让人害怕。

  报道中还有一细节让笔者产生了疑问。死者家属说,她家在乡下,到富川县城近30公里,到贺州市近60公里。因为路远又信息不灵,错过了公安局长接访日。笔者不明白的是公安局长接访日就仅仅解决局长接访的上访问题吗?两年多来,死者家属不断上访的这个问题,不能说富川县城老幼皆知,但至少公安内部的人都十分明了。大家都知道的问题,为什么就不能也解决了呢?公安局长大接访,在富川县都解决了什么问题,笔者不知道,可从这个案件看富川县的公安局长大接访大有走形式的嫌疑。

  从尸检报告书(复印件)看,死者是人为致死的。尽管两年多过去了,但是没有不追查凶手的道理,凶手也没有不受法律制裁的道理。凶手至今逍遥法外,这一切都是当地公安部门失职、渎职和滥用公权造成的。所以,在抓凶手的同时,也要追究失职、渎职和滥用公权的公安人员的责任。既然对人民不负责任,就该让其付出代价。我们期待着。

  (稿源:红网)

  (作者:张魁兴)

  (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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