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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有前科的警察强奸女生,谁在姑息养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0日00:07 红网

  现年39岁的程学星是合浦县公安局强制戒毒所民警,今年5月20日晚11时许,他与其侄儿一同到县廉州广场草地上,见到合浦某中学女学生李某和同学小张在聊天,便上前以警察身份对两人进行盘查,并将小张打发回家。之后,程某以检查身体清白为由,将李某带上小轿车拉到县城郊外,在车上对李某实施强奸。日前程被合浦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据《南国早报》11月19日报道)

  值得发人深省的是,这一案件还有一个插曲:记者从合浦县政法委了解到,程学星曾犯有前科:2003年以帮助女青年入伍为名骗取他人钱财,被县公安局记大过处分,并报有关部门作辞退处理,但一直未获批复,直到爆出强奸丑闻。北海市纪检监察部门已对此立案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假如在程学星第一次骗取他人钱财案发之后,就有人对其进行严厉打击,及时清理出公安队伍的话,或许对本人有所警示,不至于发生今年性质更为恶劣的强奸女学生案件。正是由于有的人的姑息养奸,使程学星从中尝到了公安干警违法可以不负法律责任的甜头,而又故伎重演,再度危害他人。那么,发生在公安机关内的这起前科犯警察强奸女学生的恶性案件,谁是姑息养奸人?

  在纪律和法律面前,应该是人人平等的,要说有什么差别的话,笔者认为,作为公检法司的执法人员如果知法犯法的话,更应该从严要求,从严惩处。普通老百姓在某一方面违法乱纪,很可能属于无知,而作为执法者,明知故犯,就应该在法律条文许可的范围内从严惩处。然而,让人失望的是,像程学星这样的渣滓,在他一次违法后,本应就应该从严惩处。可县公安局所报送的辞退处理的报告,不知是哪个部门的哪个人从中做了手脚,对其迁就了。尽管强奸丑闻暴露之后,北海市纪检监察部门已对此立案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但是,这一事件不能仅仅局限于追究责任后就放过。似乎还应该对公众有一个更为满意的答复。很有必要把那个、甚至几个姑息养奸的人也暴露在阳光下面,让他们见见阳光,看看由于自己的失职而带来的严重恶果。

  对于公职人员的管理和使用,严是爱,松是害。这种害如果仅仅害了本人事小,一旦危害其他人后果则是不堪设想的。提倡对于公职人员的严格管理,一定要从追究用人、处理人的责任方面抓起,用人不当要追究,在处理人方面不负责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更要追究责任。这种追究不应该是轻描淡写式的追究,一定要严格要求,从重查处,对有连带责任的人一个也不能放过。这样,才能有效地堵死管理方面的各种漏洞,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事故隐患。

  (稿源:红网)

  (作者:陈旭)

  (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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