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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出台政策帮扶残疾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0日07:12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卢磊)记者前日获悉,镇海区政府出台《关于扶助残疾人的若干政策意见》,从就业保障、技能培训、扶贫帮困、医疗救助、就学扶助、权益保障等方面出台具体措施,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帮扶残疾人,让残疾人切身感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对他们的关爱。该《意见》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自主就业能获贴息扶持。《意见》规定,用人单位招收残疾职工,必须与其签订1年

以上的劳动合同,不得无故辞退。凡招收残疾人到绿化、保洁、物业管理等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年4800元的用工补助。

  对贫困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服务业的,根据其投资规模和见效情况,给予1至3年的无偿扶持。

  困难残疾人可领取生活补助费。《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城镇残疾低保居民,一级残每月增加生活补助费100元,二级残以下的每月增加生活补助费50元;农村户口的一级残每月补助生活费60元,二级残以下每月补助生活费30元,等等。

  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就学有扶助。《意见》指出,对持有本区残疾证的残疾儿童在义务教育和高中段教育实行免收学杂费制度,并对低保及低保边缘户的残疾学生每学年给予教育救助;对在校就学的残疾人子女,免收学杂费,对低保及低保边缘户的残疾人子女每学年给予教育救助。对残疾儿童和残疾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每学年给予教育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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