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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城多头欠债区法院不断查封 牵连债主无辜受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0日07:1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陈曙光实习生杨燕)武汉市青山区某娱乐中心多头欠债,债主分别起诉至武昌、青山两法院。在武昌区法院将该娱乐城部分财产及经营权执行给债主游新年后,青山区法院又先后3次重复查封。游新年申诉8年,终于讨到“说法”———日前,省高院裁定:青山区法院的3次查封均属违法。

  据游新年介绍:1996年,他为武汉市志鹏娱乐中心(位于青山区)装修,娱乐中心

欠装修款20万元。他向武昌区法院起诉,该法院于1997年4月作出裁定,将该中心一楼财产及经营权折抵给他,他随后与该中心房屋产权单位———武汉市公汽五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月租1.2万元。

  1997年12月,在原执行已生效的情况下,接到其他债主起诉的青山区法院,又将该中心查封,致使游新年无法经营。

  此次查封解除后,1998年4月,游将一楼经营权转租给倪某,月租2.2万元。就在倪进行装修并开始经营后,青山区法院又于当年8月应债主请求,再次将该中心查封。倪不得不退出,游只好自己经营。

  2000年1月,青山区法院又一次查封了该中心,游只好又停业了。

  游新年说,从他接手经营志鹏娱乐中心一楼起,他就从没正常经营过,重复查封给他造成的损失达200余万元。他表示,将于近日向青山区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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