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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天晓挪用公款被判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0日07:58 大众网-生活日报

  北京消息利用职务之便,挪用5000万元公款进行个人营利,18日上午,北京宣武法院认定原国资委处级调研员陈天晓构成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判后认为,陈天晓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应予惩处。由于陈天晓案发前已经将所挪用的公款全部归还,因此对其从轻处罚。

  (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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