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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新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0日08:36 贵州日报

  ■大气污染排放指标可有偿转让

  ■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将不准登记和运行

  ■云岩南明小河禁止高污染燃料及新建燃煤电厂冬季来临

  金黔在线讯 本月,《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开始施行,办法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转让、清洁能源建设、尾气污染防治等公众关心的问题均作出相关规定。

  其中“大气污染排放指标有偿转让”条款引人关注。排污指标转让也称排污权交易,是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鼓励企业最大限度地减少排放总量,追求使用最少排放指标的一种市场手段。企业节约下来的污染排放指标,将成为一种可用来交易的“有价资源”,既可在企业与企业间进行商业交换,也可“储存”以备自身扩大发展之需。

  目前,国内仅有几个试点地区实施排污指标转让,引入市场机制治理环境污染。而将此内容纳入地方性法规,贵阳还是首家。贵阳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解释说,贵阳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有一定指标,指标分配给各企业。假如某企业没有用完分配到的指标数,但它为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付出了成本,因此该企业可将节约下来的指标数进行有偿转让,作为对企业付出成本的补偿。以市场经济手段刺激工业企业积极进行污染治理和技术改造,最终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

  为控制机动车、船尾气污染,办法规定,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交通行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不得准其登记和运行;同时明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办法对燃煤产生大气污染的防治问题进行了明确规范,在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高污染燃料和新建、扩建燃煤供热装置以及新建燃煤电厂。

  此外,办法对市民关心的产生油烟、异味的饮食服务、食品加工生产经营场所,也作出了处罚规定。对烧烤等烟熏食品作业也将进行综合治理。作者:黄蔚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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