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采矿证过期煤矿 一律停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0日09:20 法制日报

  本网讯记者蔡岩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8日透露,针对目前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过程中存在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不一致的问题,该局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土资源部已联合发出《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对采矿许可证过期或到期的煤矿,一律不予受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

  通知还要求,对已经颁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采矿许可证过期或到期的,

由颁证机关一律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停止生产,直到取得全部证照为止。

  对采矿许可证过期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不得凭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正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的函受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对已经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的函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煤矿企业在40个工作日内如不能重新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机关一律退回其申请,并不允许其从事生产活动。

  (责任编辑 郑剑峰)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