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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城区开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0日09:32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旭东)11月18日,中卫市举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启动会议,宣告中卫市城区成为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又一试点。凡在中卫市城区居住的农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

  据了解,此次中卫城区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每人的筹资总额由过去的30元增加到50元。其中,农民缴纳的10元不变,中央、自治区、市财政补助40元。农民缴纳部分有8元记

入家庭帐户,用于农民因病就医门诊医药费用和体检费用的补偿,超支不补,节余部分下一年继续使用。另外的2元连同各级政府补助的40元纳入大病统筹,用于因病就医住院费用的补偿。今后,农民因病住院治疗可按比例报销,最高报销比例为50%%,每人每年报销限额为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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