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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扬正义,重在制度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0日09:54 南方都市报

  社论

  11月16日,广州市市长张广宁在向广州市政协常委通报市委对广州“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时提出,今后五年广州的发展将以“正义”作为一个重要目标。据了解,在制定五年规划时强调以“正义”为目标,这在广州尚属首次。根据市府有关人士的解读,社会正义是指一个社会要有是非标准,扶持社会正气,谴责歪风邪气,打击邪恶势力。对于政府来说,

重点在于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增强市民安全感等。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如果我们不去争论关于“正义”更广泛的学术内涵,应该说,广州市委所提出的社会目标是包含在任何一种“正义”学说的基本要求之中的;在当前社会转型期,治安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提出把“正义”作为社会发展目标也正当其时;而一个社会确立自己的是非标准更是必不可少的。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当正义成为人们生活的宝贵需求时,如何达致这些目标?所谓社会的正义风气如何形成?

  社会风气形成的关键其实在于人们日常生活的习惯,如果一个人在生活中能够依照正义的法则而生活得很好,那么他就会依足正义而生活下去;反过来,当他认为正义法则经常与现实生活、自身利益相抵触的时候,在很多情况下就免不了经常放弃正义法则。这便是正义开始丢失的时候。

  有个经济学上的规律叫“劣币驱逐良币”,这规律在道德观念上也同样在起作用。《南方周末》曾刊登了一个从国外学成归来的医生——“海龟”的故事。他曾经就职于某大医院,除医疗技术高超,尽职尽责外,还有一个令同事们无法容忍的“毛病”,就是从来不收病人的“红包”。最后此医生激起了院里的公愤,由“组织”出面解除了其聘任合同。说来也不奇怪,他坏了规矩,让其他人无法继续坦然地堕落,怎能生存下去?所以,只要收红包的行为一天不被惩处,医院的“正义”就难以建立起来。

  我们当然可以说,在这个事件里是非标准被颠倒了。但即使那个我们公认正义的是非标准也不是从来就有,也是被塑造出来的,是适应当时环境的产物而已。人们是非标准的改变绝非一朝一夕,而是在无数次选择之后最终确定下来的——面临选择自己行为的时候,我们的正义血性往往要求我们站出来,而我们的生活又每次都教会了我们圆滑。

  如此,当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为了生存不得不降低自己的人格,逢迎、献媚、说假话,又怎能指望这样的人会在关键的时候挺身而出?如果习惯了一些机关领导的一言堂和群众的沉默,如果听惯了私企内部老板的作威作福和工人的忍气吞声,又怎能认为这样就可培养出是非分明的公民?我们相信,一个正气凛然的人决不可能是一个被生活培养了多年的懦弱之辈!

  培养好的社会风气,首先就要设计好的社会制度。在俄罗斯,如果一个医生在公共汽车上见到有病人需要救助而没有上前施以援手,那么这个医生可能会被判刑。这种规定实际上是基于人类社会最粗浅朴拙的正义观念而生发出的法则。正是在这样的被法制化了的道德准则约束中,互助的习惯才得以养成。

  事实证明,一个社会的正义和正气,需要一定的制度和物质力量的支撑。如果社会制度是鼓励正义、惩恶扬善的,那么社会的正义风气就会慢慢培养起来。相反,如果权力腐化堕落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见义勇为没有好结果,那么想要培养出正义的社会风气则近乎不可能。因此,要匡正社会风气,只能靠以正义为准则的社会制度。人是软弱无力的、善变的,甚至在很多情况下人性中恶之花会灿然开放,但制度就坚强得多。欲使正义如空气一样,在这个社会无处不在,就不能仅仅依靠提倡,而是需要一种真正让善恶得其所哉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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