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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夜夜引吭高歌好烦人 律师称深夜遭遇生活噪音可报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0日13:4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马路上的汽车连按高音喇叭、建设工地连夜施工声响震天、商店门口的音响放大声量揽客……这些噪音总会令人心烦,举报之后也会受到有关部门的查处。可生活中的噪音就有点“防不胜防”了,群众们碰到它们又找不到地方投诉,真是“烦不胜烦”,我们且先来看以下的例子———

  音乐培训让居民听着难受

  近日,家住龙湖区碧霞庄南区的某小姐在给本报的E-mail中说,她家附近有一间民族乐器培训中心,不时会响起各种乐器演奏的声响,今天是小提琴,明天又是古筝,有时还来个卡拉OK大型演唱。这一起奏起来,那高分贝的音量可真烦人,小孩无法集中精神学习,老人晚上也难以入眠,午睡就更甭提了。回到家本来就该好好放松精神,可这音乐真是和人“叫劲”,无奈之下找到物业管理处和居委,可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无独有偶,家住榕江路金湖花园的另一位读者也就这样的现象向本报来信。他说,自己住在的这幢楼是高层蝶式结构,附近楼层里有位邻居长期在家中招收学生从事声乐教学,由于两家的窗户直线距离仅有三米左右,坐在家里就听得见孩子在练声。这样的情况一晃就是四五年,家人的正常生活受到很大影响,不但值夜班的孩子白天回家后休息不好,老伴听到上课的声音更是烦躁不安,出现心跳加速、神经肌肉抽搐等症状。通过物业向该邻居反映后,该邻居虽答复要装隔音玻璃、闭窗上课,可噪音依然存在,弄得自己一点办法也没有。

  邻家那跑调的“卡拉OK”

  这两位市民的烦恼还不算是人皆有之,毕竟办得起声乐培训的邻居不是人人都有,但对非常多的市民来说,“音乐骚扰”可是隔三几天都会有的,其“罪魁祸首”就是热衷于唱卡拉OK,偏偏自己又五音不全的邻居。家住芙蓉园的陈小姐就有这样的烦恼:每隔三几天的晚饭后,对门的人家就喜欢来几首跑调的《涛声依旧》,那鬼哭狼嚎听得陈小姐特别难受,没办法了只好自己也把电视的音量往高里开。想上门讨个说法吧,既有点不好意思又觉得“这不是桩大事”;不上门吧,又确实很别扭,到最后只好保佑对门家“少来几次兴致”,或者干脆人家一开唱就出门避难而去了。

  除了以上所举的种种“伪音乐”,生活中不期而遇的噪音还真不少,夫妻斗嘴、孩子哭闹、楼上人家突然性搬动大宗件物品,甚至是午夜时分邻家传来的令人脸红的声音都属此类,尽管肇事者出于无心,毕竟是令听者颇为难堪,难怪有人抱怨说:“安静居住到底是噪音的墓志铭,还是高房价才有的通行证?”

  “生活噪音”还得靠自律

  记者了解到,生活噪音(包括娱乐场所产生的噪音等)和交通噪音是市民主要遭遇到的噪音,环保部门有责任有权限对之进行查处和管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处却是不小,不但取证困难,而且环保执法人员在执法时没有强制权,主要通过处罚和责令整改等方式达到规范的目的,“罚后又犯”的情况并不罕见。不过晚上11点钟以后,楼上楼下邻里之间,因为装修等生活噪音影响居民休息的,居民可向110报警处理。但生活噪音的降低,除了从法规管理等方面解决外,根本上说取决于老百姓自身素质,以及人们日常生活对自己的约束意识。消除噪音危害,在于以身作则。通过爱护环境的行为,通过人与人之间相互理解,使每一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宁静的生活。这是解决生活噪音最根本的方法,也是一个社会文明、健全的标志。本报记者陈江

  律师说法

  据了解,日常生活中人为制造的噪声如打麻将、唱卡拉OK及吆喝声等无处不在无孔不入,的确影响了一些需要安静或休息的居民的权利。大多是通过调解来解决,真正拿到法律层面上去解决问题的还真是不多。对于普遍存在的住宅区噪声扰民问题,记者采访了广东赛博律师事务所戴木耀律师,下面是律师的解答:

  1、什么是生活环境噪声?

  来信中所述的在住宅区设立音乐教学点及大音量唱歌所产生的噪音属于社会生活噪音,即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2、相关法规对噪声污染如何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6条明确规定:“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对于环境噪声污染的标准,一般是参考《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该标准按0-4分类,居住区为一类、二类。一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不得超过55分贝、夜间不得超过45分贝;二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不得超过6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0分贝。一般来说超过上述标准,就应当是认定为噪声污染。

  3、生活中遇到噪声污染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58条的规定,如不采取措施控制噪声,造成扰民的,公安机关将给予警告,且可并处罚款。此外,该法第61条还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受害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如果噪声确实影响了正常的生活环境,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对噪声制造者依法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排除危害。本报记者罗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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