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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立法将特别关注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0日16:0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李斌)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办的环境立法与可持续发展国际论坛20日在北京开幕。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毛如柏在会上指出,我国将进一步完善环境立法,依法推进可持续发展。在立法目标上,我们应当特别注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的保护。

  毛如柏说,根据当前和今后长时期内中国的环境形势与目标,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

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国家环境安全、发展循环经济和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已经成为中国环境立法的几个基本方向和任务。

  毛如柏具体分析说,立法目标上,我们要逐步从单项生态要素的保护转向生态系统整体存在价值的保护,从污染的末端治理转向生产全过程控制,从注重生产领域的污染防治转向生产、生活领域的综合环境防治,从强调政府调控转向政府调控、市场调节和社会调控机制相结合。在立法框架上,应当逐步形成由环境综合法、单项实体法和程序法等构成的完整法律框架。当前应当把有关循环经济发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资源节约和有毒有害废物监管等作为法律制定或者修改的重要领域。对每一单项实体法律,应当大力加强配套行政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研究制定工作,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所构成的配套体系,强化法律的可操作性。根据中国各地区经济发展和环境问题复杂多样的特点,应当加强地方环境立法。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初步形成比较完整的环境保护法律框架。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批准了13个有关环境的国际公约,制定了26部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大与政府也相应制定了大量有关环境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韩国、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十几个国家的官员、专家学者出席论坛。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水利部、环保总局、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代表出席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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