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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重拳出击查处传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2:28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江西省工商局、公安厅、经贸委、国内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4部门日前宣布,在年底前联合开展一次打击传销的专项行动,查处一批大案、要案。

  从1998年至今年10月,江西省共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129起,捣毁传销和变相传销窝点342处,清查遣散传销人员5.88万人次,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6人次。

  据介绍,当前传销和变相传销主要有4个特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已经转变为“拉人头”欺诈活动;往往以招工、做生意等为诱饵,许诺高额回报、迅速致富;在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退伍军人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情况日益增多,人员年龄向低龄和高龄两极发展;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现象突出。

  此次联合行动中,以下3种情况将被视为传销行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

  本次行动特别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为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宋光亚童韩华)

  《华东新闻》(2005年11月21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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