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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交通实施干部权力制衡新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2:45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张莉记者刘雷)记者昨日从扬州交通局获悉,扬州交通即将推出新一轮领导干部权力制衡新规定,从源头上堵塞部门内部腐败漏洞,在领导干部权力行使的关键环节实施更有针对性的制约措施,更好地建立用制度导向、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据了解,该市交通部门出台了有关人、财、物三方面的管理规定,即《关于选拔干部实行群众首肯和党组织票决的规定》、《关于资金使用实行多人把关分级审批的规定》、

《关于公共采购、资产处置实行公开招投标的规定》。三项规定要求权力行使充分体现群众满意,不断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有关干部的选拔,则通过民主选举测评后方可任用,前3名的可推荐考察,无记名划票表决;另外,把日常行政审批层级分为4级,超过审批权限的需集体研究;对公共采购、资产处置实行公开招投标公示制度。

  为保证三项规定的健康运转,该局还建立了领导行政督查、纪检监察效能督查、工作业务督查三个方面整体联动的监管机制。对于违反市交通局领导干部权力规范规定的,将按级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违反规定情节轻微的,实行提醒批评诫勉谈话;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失误,实行领导干部引咎和责令辞职制;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法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江南时报》(2005年11月21日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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