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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经理竟骑摩托车抢夺 被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4:17 新桂网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田桂营 通讯员 梁燕

  事发地点:青秀区七星路身为公司业务经理,竟然骑摩托车抢夺,近日,王某因涉嫌抢夺被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王某是一家大公司的广西分公司业务经理,2005年7月8日晚21时许,王某

骑摩托车窜至南宁市七星路肯德基门前,趁受害人吴雅不注意,抢走其一部TCL手机,经物价部门估价价值人民币765元。同日晚22时许,王某又窜到南宁市七星路水产局门口旁人行道上,从受害人刘英兰身后飞车抢走一部诺基亚3100手机,该机经物价部门估价价值862元。

  青秀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飞车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特向法院提起公诉。

  编辑:杨东 作者:田桂营 梁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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