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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辱使命勇挑重担铁面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4:21 深圳特区报

  市监察局出台八项举措要求全市监察机关

  不辱使命勇挑重担铁面问责

  以特别能创新的精神特别过硬的作风特别能战斗的队伍为政府机关减庸提能和清政明治氛围的形成作出应有贡献

  【本报讯】(记者王湛通讯员莘坚)记者昨天在市监察局了解到,《深圳市监察机关在掀起“责任风暴”和实施“治庸计划”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已正式出台。

  八大方面强化职能

  《若干举措》强调,监察机关作为政府内部专司行政监察的职能部门,在“问责”和“治庸”工作中具有重要的职责。全市监察机关要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从八大方面强化职能,分别包括:着力培养公务员的责任意识和廉政、勤政、善政意识;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实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加强绩效监督,追究用人失察责任;严格执行“买单制”;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察手段;加强与各种监督形式的协调配合。

  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

  据悉,市监察局将制定一系列责任追究制度,报市政府颁布,作为政府规章执行,从根本上解决问责工作中“追究难,难追究”的问题。其中包括颁行《深圳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对行政机关不按期完成政府部署、政令不畅、疏于管理导致重大责任事故发生、不按法定程序办事、用人失察等问题,将根据上级领导机关、人大、政协、司法、审计等机关提出的问责要求或问责建议,采取训诫、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对部门行政首长予以问责。完善《深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过错的各种情形及责任层次,完善追究的形式和手段,把责任追究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引入降职、辞退等组织处理措施。另外,市监察局还将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的要求,制定“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行为若干禁令”和《深圳市行政机关处分办法》、《深圳市监察对象职务名录》等责任追究规范,以提高责任追究的综合效益。(下转A4)

  铁面问责严肃惩戒

  《若干措施》指出,开展2004年度审计事后调查处理工作将是“责任风暴”的重点内容。《若干措施》强调,坚持有责必问、违纪必究、违法必究、出事买单,促进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落实。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违反政令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对推诿拖拉、敷衍塞责、“吃拿卡要”、庸碌无为等问题,依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涉及单位领导责任的依照行政首长问责的规定处理。除严重过错给予行政处分外,对一般过错,根据情况给予训诫、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处理,连续出现过错加重处理。

  形成责任监督合力

  《若干措施》强调,不能坐等群众举报或领导批示才去调查处理问题。除了加强信访举报外,监察局将主动从其他各种渠道收集线索,通过执法监察和专项检查主动发现线索,从建筑、土地、金融、证券和国企改革等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领域主动查找问题,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建立覆盖面更广的监督网络,把电子监察系统这个平台做实、做大、做强。

  《若干措施》强调,要充分发挥电子监察铁面无私和实时监控的特点,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扩大责任监督的范围。

  监察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审计、法制、人事、公安、税务等政府监管部门的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办案协调机制、案件移送制度、执法文书和重要文件抄送制度,同时在责任追究中引入诫勉谈话、告诫、降职、辞退、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措施,促进政纪处分、法纪惩戒、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的有机结合,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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