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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通报内蒙古乌海“11·11”煤矿事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6:07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刘铮) “这是一起典型的停产整顿矿井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指令,违法生产造成的责任事故。”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了内蒙古乌海“11·11”煤矿事故,要求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这起事故发生在全国严厉打击煤矿非法生产的关键时期,是典型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法行为,性质十分恶劣。”国务院安委会有关负责人说。

  11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巴音赛煤焦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6人死亡,3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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