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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六条禁令严管公款吃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6:14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武汉11月20日电记者田豆豆报道:武汉市日前对该市各级机关公布六条禁令,禁止公款吃喝。“禁令”分别是:在本市以内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安排和接受招待用餐;到远城区或全天在外工作以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回单位就餐的,可在接待单位的食堂、内部招待所用工作餐,不得在经营性酒店用餐;在本市范围内,禁止上下级之间,部门、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禁止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各类培训机构学习期间,不得用公款互相吃请;除接待外宾、外商、港澳台同胞、本市以外客人,以及重

要节日庆典活动外,工作日午间不得饮酒;禁止报销招待同学、同乡、战友及其他应由个人支付的餐费。

  违反禁令,“后果”严重:第一次违反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扣发一个月目标管理奖;第二次违反者,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半年目标管理奖,一年内不得提升职务;一年内累计三次违反者,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人民日报》(2005年11月21日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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